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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14章 大案

    第514章 大案
    按照如今汉室的法律规定,奴隶,其实是不能状告主人的。
    不单是奴隶不能状告主人,还有妾室不能状告丈夫、子嗣不能状告父母等。
    具体的法律条令,则是通过‘非公室告’的方式,来否决了以上几种法律纠纷的合法性。
    按照规定,非公室告,地方郡县勿听。
    如果妾室非要告丈夫,子嗣非要告父母,奴隶非要告主人,那首先应该让人去劝。
    劝动了,把人劝回家了最好。
    实在劝不动,官府也绝不会接受诉状,而是会按照法律规定,对‘原告’施以杖刑。
    让原告皮开肉绽,意识到自己告了‘不该告的人’,便算是结束了。
    而在汉室的法律中,之所以会有这非公室告的规定、条令,自然是因为妾室、子女、奴隶,都应该是‘被拥有’的身份。
    妾室、奴隶,都是奴隶主钱买回来的私人物品,生杀大权都被奴隶主所掌握,是生是死,官府都插不上话。
    而子女,在这古华夏朴素的道德体系下,更是由父母给与生命,所以不得不好好活着、好好报答父母的被归属者。
    显而易见,这个时代的社会,不允许被归属者拥有人权。
    甚至就连‘不被归属者打死’的权利,都不曾有受贵主者享受到。
    反而是非公室告四个大字,直接让归属者,在法律层面立于不败之地。
    不让告~
    这你咋整?
    若是有什么仇怨要了结,似乎就只剩匹夫一怒,血溅五步的极端方式了。
    但即便是这种极端方式,本质上,也同样不为这个时代所接受。
    ——一个父亲,无论他再怎么不是东西,再怎么令人发指,作为子女,都绝对不应该伤害自己的父亲!
    不单不能和父亲‘血溅五步’,也不只是不能把父亲告到衙门去。
    而是得和父亲站在一个立场,去帮助父亲解决问题。
    如果是有仇家,父亲打算与之‘血溅五步’,那作为子女,该做的就是去买绳子、买刀子,而不是劝阻。
    绳子、刀子买回来了,就听父亲的安排。
    父亲让勒脖子,就勒脖子;父亲让捅刀子,就捅刀子。
    期间出意外了,仇人奋起反击了,就得保护好父亲,顺带着完成勒脖子、捅刀子的既定目标。
    目标完成了,仇家被弄死了、‘血溅五步’了,接下来也同样得唯父亲马首是瞻。
    该分尸分尸。
    该自首背锅就自首背锅。
    总而言之,主打的就是一个:听爸爸的话。
    为了‘听爸爸的话’,子女甚至可以违背汉律,并且在一定程度上,免遭法律的制裁。
    比如,偷盗。
    按照法律规定,自然是有罪,要被砍断手指,并判处徒刑。
    但倘若是为了父亲——为了让老爹喝一口热汤,才从何必邻居家偷偷拿了点,那就没关系了。
    大致的逻辑为:偷盗固然有罪。
    但孝顺父亲的德行,却也有着极大的榜样左右,指的嘉赏。
    为了向父亲尽孝,而甘愿违背法律、甘愿接受法律惩罚,更是一种孝道的体现!
    所以,儿子为了给父亲尽孝,才间接、不得已,在一定程度上违反法律的,在如今汉室基本不会受到惩罚。
    以孝治天下嘛。
    孝字大过天,甚至大过法。
    孝,就是汉家最大的法。
    就连堂堂天子之身,都要被这一个字压得直不起腰、挺不起身。
    这,还只是子女与父亲之间的关系,以及‘孝道与法律之间’的存在关系、先后排序。
    妾室与丈夫、奴隶与奴隶主,就更是一边倒的绝对从属关系了。
    前者不必赘述——在这‘夫为妻纲’,妻子都无法在丈夫面前获得平等地位的古华夏,本身就是以私人财产性质存在的妾室,就更没有任何反抗丈夫的话语权了。
    在后世,某些影视剧作品中,会出现妾室与正妻争宠,以至于男主角宠妾灭妻,更或是宠爱妾生子、厌恶妻生子的桥段。
    然而事实上,这种情况在真实的华夏历史上,却是几乎不可能发生的。
    因为在后世人的思维逻辑、脑海路当中,妾室,是小老婆。
    小老婆也是老婆。
    虽然没有正室‘大’,但也终归是一个层面的东西、一个物种,不过就是大小——类似百元大钞和五十元、二十元之间的差距。
    然而,真实的情况却是:无论是在男主角,还是在正妻——乃至于妾室自己的眼中,妾室,都是毋庸置疑的财产。
    妻,是娶回来的,是嫁过来的;
    是三媒六娉、三书六礼‘求’来组建家庭的。
    而妾,则是买回来的。
    就像出门上街,看到了一个可爱的小猫或小狗,想带回家好好撸一撸,便钱买下。
    买回家之后,是喂狗粮还是喂骨头,是当儿子养还是当畜生养,是让它看门还是撅屁股,自然都是由钱把它买回来的主人说了算。
    听话了,就给扔块骨头,夸两声‘好狗’,甚至是搂一搂,鼓励鼓励,带着出去散散步。
    不听话了,就踢一脚、扇一巴掌,更或直接起锅烧油,也没人能挑出毛病。
    ——狗听不听话,不重要。
    你起锅烧油,对这条狗公不公平,也同样不重要。
    重要的是:这条狗,是你钱买回来的。
    你对这条狗,拥有者绝对支配权。
    是养着做宠物,还是宰了做口粮,全看你心情。
    在这种情况下,后世那些影视作品当中,动不动与正妻争宠,甚至是迫害正妻上位的妾室,就变得多少有些搞笑了。
    ——宅斗?
    你的卖身契,你的‘人口归属权证书’,是在人家手里攥着的!
    你特么每天早上、晚上,都要跪着给人家捏腿的!
    捏的时候,手上的力道轻了重了,甚至是表情不好看了,说打你一顿就打你一顿,说把你打死就把你打死,半点商量都没有。
    宅斗?
    争宠?
    三棍打散绿茶魂,长官我是老实人,才是妾室最真实的写照。
    所以,宅斗不会出现。
    妾室面对正妻,大都是比看门狗见到老板娘都还谄媚,恨不能当场跪下来舔鞋。
    至于子凭母贵、母凭子贵,靠孩子争夺话语权和地位?
    不好意思:男主人想睡你,得人家正妻点头。
    正妻点了头,男主人才能把那玩意儿,塞进你身子里头,完成播种程序。
    甚至即便是播种完成,你能不能怀上孩子,也同样要看正妻乐不乐意。
    人家乐意,你才能顺顺利利怀胎;
    人家不乐意,一碗堕胎药送你面前,你喝就是了,不喝也给你硬灌下去。
    甚至于:哪怕正妻同意男主人和你同房、允许你怀上身孕,你也把孩子顺顺利利生下来了,你也绝对不可能‘熬出头’。
    ——因为庶子,是要养在嫡母膝下的。
    你生下来的孩子,得管人家正妻叫‘母亲’‘嫡母’,叫你只能叫小母。
    想叫你‘母亲’,都得是私底下没人的时候不说,还得小心被正妻发现,从而迁怒你母子二人。
    最后的最后,也是后世人大概率无法理解、无法感同身受的点:庶子们,很乐意被养在嫡母膝下。
    妾室们,也同样对孩子被养在正妻膝下,感到乐意之至,甚至于求之不得。
    因为无论是庶子,还是生下庶子的妾室,心里其实都很清楚:自己身份卑微,无论是在家庭内部还是社会上,都是没有地位、话语权的。
    在家庭内部,妾事除了要随时张开腿,供男主人享乐,还要承担大部分女性奴仆的工作;
    而庶子,则是在承担部分男性奴仆工作的同时,会被其他的人鄙视。
    鄙视其身份卑微。
    在社会上,那就更别提了。
    ——妾室多以色侍人,会被社会主流直接归为‘买回家的私人娼妓’,性质不比后世的充气伴侣好到哪里去。
    庶子则类似‘充气伴侣生下的孩子’,能得到旁人的尊重、平等对待就怪了。
    所以,在绝大多数情况下,无论是庶子本身,还是生下庶子的妾室,都是非常乐意让正妻,将这个庶子养在膝下的。
    因为正妻养在膝下的,虽然仍旧无法变成嫡子,但终归不再是妾身、妾养的纯庶子了。
    说一句有些难听的粗话,大家也就不难理解其中的关键了。
    ——由妾室所生、所养的庶子,在后世有另外一个刺耳难听的称呼:小娘养的。
    而妾室所生,却又正妻养在膝下的子女,则类似于后世流落在外,却自幼被接回家里惊醒培养的豪门私生子。
    虽还是私生子,固然没有正儿八经的儿女‘正’,但也总好过养在外面的‘小娘养的’。
    儿子对待父亲、母亲,妾室对待男主人、女主人,尚且是这种态度、尚且是这种处境。
    至于另外一种‘非公室告’的主体:奴隶,那无疑就更惨、更没有地位了。
    ——妾室,本质上也是一种奴隶。
    只是妾室与男主人之间,终归会多出一层肌肤之亲,甚至于些许情愫。
    和男主人有肌肤之亲、暧昧情愫的‘高级奴隶’妾室,尚且是那样的处境;
    普通的奴隶,在这个时代的社会,以及家庭内部的地位,也就是可见一斑得了。
    话说一箩筐,总结起来,其实也就一句话。
    ——打死没人问。
    主人家不高兴了,看你不顺眼了——甚至于,仅仅只是有那么一瞬间,觉得打死你还挺好玩儿的;
    那么恭喜你:你游戏要重开了。
    没有人会在意你、在意一个奴隶的死活。
    就连官府,也不是为了给你做主,而向奴隶主了解你的生存状况;
    而是因为你若还活着,奴隶主就需要继续缴纳奴隶税。
    如果你死了,这笔税就不用再叫了。
    所以官差上门、登记,检查你的尸体,纯粹就是为了确定:你是真死了。
    而不是奴隶主为了逃税,扯谎说你死了。
    仅此而已。
    如此卑贱的社会地位,被纳入‘非公室告’的范围,也就是可以预见得了。
    即:奴隶状告主人,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,地方官府都绝不能听取、采纳;
    而是应当将打算状告主人的奴隶,打板子扔出衙门。
    至于你说,奴隶主是打算谋反,亦或谋朝篡位?
    不好意思,还是一样。
    做奴隶,就应该对奴隶主忠心。
    做子女,就应该对父母有孝心。
    哪怕主人、父母要谋朝篡位,要举兵造反,作为奴隶、子女,也应该先父母/主人之忧而忧,后父母/主人之乐而乐。
    这个时代的主流价值观,首先要求奴仆忠于主人、子女孝顺父母。
    而后,在此基础上,才要求所有人忠于社稷,忠于君王。
    在这种情况下,非公室告这种‘诉讼权否定’制度的存在,也就是可以理解得了。
    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,一个胆敢状告主人——宁愿被官府乱棍打死,也要状告主任的奴隶,才会那么的引人注目。
    和百姓除非活不下去,否则就不可能造反一样。
    若非别无他法,奴隶也同样不可能在‘非公室告’的范畴内,没有意义的状告自己的奴隶主。
    既然告了,那就说明这个奴隶,受到了骇人听闻的非人待遇,以至于他宁愿拼死,去争取一个约等于零的可能性,也不愿继续忍气吞声。
    于是,汉天子荣四年夏,河东郡。
    奴隶栾大,状告主家师氏,伙同郡守周阳由,篡改履历籍簿!
    原本汉人出生的奴隶,在掌握财富的师氏,以及掌握权力的周阳由合力‘编排’下,最终被记录为了外族奴隶!
    这样做的目的显而易见——是为了按照天子荣所颁行的新制度,来占‘外族奴隶减免奴隶税’的便宜。
    结果奴隶栾大,实在实在忍不下去了;
    又不敢再河东郡告,便跑到了隔壁的河内,一直诉状,将主家师氏和河东太守周阳由,都一纸诉状给告了上去。
    状告动机,栾大也说的很明白:委身为奴,已经很对不起列祖列宗了。
    再被师氏、周阳由归为外族蛮夷,栾大实在咽不下这口气。
    ——做奴隶哪怕卑贱,也终归是汉人奴隶,不是完全不能接受。
    可你师氏、周阳由,居然把俺栾大的身份窜改成蛮夷?
    这不是拿人当霓虹人整吗……
    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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